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2019〕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等文件精神,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机制下,“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本次对我中心食品、水质、建材、机电、轻工类产品等服务项目及价格等进行新增及调整,以实现与服务标准的对应。现对修订后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包括社会承受能力、合法性、公平性及社会预期影响等,请及时在公示期内通过监督电话进行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6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实施。 监督电话:0554-2694896
附件2-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建材材料、机械、轻工)
附件3-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食品、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