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机制下,现我中心发布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本服务价格清单外以及加急等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业务双方协议定价。
现将《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附件1-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锅炉水)
附件2-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生活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