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我单位名称由“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正式变更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抽样专用章声明作废: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公章;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财务专用章;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专用章;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专用章。 同时,新公章同步启用: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公章;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财务专用章;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专用章;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专用章; 自公告之日起,所有使用原公章、财务专用章、检验检测专用章、抽样专用章的文件及合同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均以新公章、新财务专用章及新法人章为准。因名称变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 (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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